师大主页| 研究生院| 设为主页| 收藏本站|
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

关于对2024年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进行预警工作的通知 ...

发布时间: 2023-7-4 15:35浏览次数:1825

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:

根据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陕师校发〔202171号)有关规定,为使2024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(6年)的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(以下简称公师教育硕士)了解相关政策,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及时完成学业,各培养单位须提前做好相关研究生的警示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警示对象

2024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公师教育硕士,即2018级公师教育硕士。

二、工作流程

1.警示书填写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下载填写《陕西师范大学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书》(以下简称《警示书》,附件1),每生一份。

2.警示书签发。《警示书》正本由公师教育硕士本人或受托人签收,存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档。若本人无法签收且未指定受托人,研究生秘书应将《警示书》扫描发送邮件或QQ并要求本人回信确认收悉,将往来记录打印备查;如公师教育硕士经多方联系不上或其拒绝签字,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将名单及政策公示一周,以示送达。签发工作应于925日前完成。

3.材料上报。填写《陕西师范大学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,于925日前一份交到研究生院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,一份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查。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+警示书签发汇总为主题发送至邮箱:jyzyxwb@snnu.edu.cn

三、工作要求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及时与受警示的公师教育硕士本人取得联系,送达警示书至本人并告知相关政策。同时,各培养单位应要求指导教师与学生联系,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研究情况,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,提醒、督促和帮助学生按期完成学业。

注: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陕师校发〔202171号)全文内容见http://newyjs.snnu.edu.cn/info/1039/11109.htm


研究生院(党委研究生工作部)

202374


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教育硕士培养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: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 邮编:710062
返回顶部
Baidu
map